礼尚往来的奥妙玄机

礼物交换有一套自己的规则和仪式,人们通过参与礼物的交换来学习、实践这些规则和道德原则,也是一种社会化的进程。
礼物在发展演变中始终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好心会有好报或者一份好礼总会换来另一份更好的礼物。这就是所谓的“互惠利他主义”,也是人们互赠礼物的深层动力。菲兰说:“这有助于帮助人们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你永远不知道自己何时需要帮助。身边有朋友,情况将会好很多。”在最近的几项研究中他发现,互惠利他主义有助于人类生存,从而演化出人们慷慨大方、乐善好施,并为此感觉良好的本能倾向。
毛利人的礼物交换是普遍存在的,是非契约的、自愿的、表达性的行为。同时,毛利人认为礼物有灵魂,礼物具有一种精神——豪。“嶔”是一种存在于某个人送给另一个人的贵重物品中的神秘力量。“豪”总是希望返回它的原地,是“豪”迫使受礼者作出回报。一个人送出的礼物实际上是这个人精神、灵魂的一部分,接受某人的礼物也就是接受送礼者的一部分精神实质。接受他人的礼物而不作出回报,也就等于保留他人的“豪”,这样做不仅有悖道德、规则,而旦是很危险的,甚至是致命的,因为礼物中的“豪”会控制你。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莫斯认为,正是礼物中的“豪”迫使受礼者要作出回报,他把这称为“礼物之灵”,认为人们是迫于“礼物之灵”的压力,而进行回礼的。礼物中“袤”的存在和保留“豪”的危险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压力使得回礼成为一种义务。赠与——接受——回礼作为礼物交换的三个环节,也都成为一种义务。
莫斯在指出是“礼物之灵”迫使人们作出回报后,他还专门分析了安德曼群岛、美拉尼西亚社会、苏格兰、美洲印第安人,古罗马、印度、中国等社会的礼物馈贈文化。尽管这些社会都有其特有的贵重物品,社会的礼物馈赠文化的规则也各不相同,但莫斯通过不同社会礼物交换文化的分析反映了共同主题,发现处在不同文化下的人们都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礼物中包含一种神秘力量,是礼物中的神秘力置迫使受礼者作出回报。
俗话说“来而无往非礼也”。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交流也是如此。你欠了别人的情,总是要找机会想法回报,而别人欠了你的情时,内心深处也有同样的想法和愿望。对方也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你给他送的礼物,绝对不会像打出去的子弹似的一去不回,他一定会用别的方式来回报你。三国时期“关云长释曹操”就是典型的还礼的故事。
关羽被俘之后,曹操因为爱惜人才,不但没有杀他,而且还听从了谋士的话,将从吕布处缴获的赤兔宝马送给了关羽,并且賜予了关羽爵位。这些礼物尽管在当时没有留住关羽,然而在曹操危难的时候,他在华容道还是饶了他一条命。赤壁之战时,曾操兵敗,落荒而逃,在华容道遇到了把守的关羽。此时曹搮身边仅剩几员大将和几个随从,早已是人困马乏,只要关羽一声令下,立刻会束手就擒。结果关羽念着昔日曹操对他的踢予之恩,把他放跑了。
社会学家认为礼物交换之所以能够持续,是因为送礼总会产生回礼,回礼又是新一轮送礼的幵始,这样不断反复循环,将人们纳入礼物交换之中。也就是说礼物通常不是白送的,它总是能做好铺垫,即礼物暗示了一套权利与义务的体系,收到礼物的一方不用送礼者说出来就心知肚明自己应当在将来的某些时候作出回报。如果一个人只收取礼物,却没有相应的回赠或者回报,就会遭到别人的批评和疏远。
很多时候,求人办事都会让人很为难,不是张不开口,就是怕被对方拒绝。你不妨利用人们无功不受禄的心理,先不着痕迹地给对方送~份礼,等着对方回礼。有时候因为你“不经意”的一件礼物打动了别人,也许就会收到意想不到的大礼0
然而,礼物交换的目的并不是工具性,而是情感性。礼物的实际价值不是最重要的,它的价值在于礼物及礼物交换所具有的文化意义,在于它所象征的权力、声望和荣誉。所以,当我们给对方送礼物的时候,对方更为看重的是礼物的象征意义,而不是礼物的实际价值,而对方的回礼也必须着眼于象征意义,而不一定是等价交换的物品。